组织机构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2024-12-18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14月,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延安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20249月,为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和校内巡察工作,更好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校党委决定对学校纪检与巡察工作机构进行改革,成立中共延安大学第七届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巡察办、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和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校内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