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4月,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延安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2024年9月,为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和校内巡察工作,更好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校党委决定对学校纪检与巡察工作机构进行改革,成立中共延安大学第七届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巡察办、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和巡察工作有关情况,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校内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