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是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是学校党委抓巡察工作的常设机构,也是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办列入学校党委工作机构序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负责巡察、督查以及重大工作的督导督办,主要工作职能为:

(一)负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及校党委巡视巡察的决策和部署,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负责上级巡视组对学校开展巡视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工作。负责上级巡视组反馈交办事项的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校内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标准流程以及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五)负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学校党委决策。负责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六)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受理干部群众对校内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八)协助校党委对各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九)协助校党委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或重大工作的督导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