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14月,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延安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与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2024年9月,为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和校内巡察工作,更好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校党委决定对学校纪检与巡察工作机构进行改革,成立中共延安大学第七届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校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巡察办、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省属高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省属高校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向省属高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在省属高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承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